很多人會將房屋征收和拆遷進行混淆,其實房屋征收和拆遷是有一定區(qū)別的。征收和拆遷的區(qū)別主要是什么?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云合專業(yè)律師網編輯整理的以下內容。
1、主體不同:
房屋征收屬于政府行為,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將原來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房屋拆遷是在年限沒到或者已到達的情況下,政府需要收回進行開發(fā)。
2、目的不同:
房屋征收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房屋拆遷為是為了市場利益。
3、權利不同:
征收的時候需要聽取且大家都有參與權,而拆遷是強制性的,政府會發(fā)放一些拆遷許可證。
征收和拆遷的區(qū)別,首先我們要從《城市建設房屋拆遷成本管理工作條例》說起。1991年國務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之所以使用“拆遷”一詞,是因為當時的情況,但也存在諸多弊端。一是通過拆遷與征收的混同;二是社會公益拆遷與非公益拆遷的混同;三是國家公權力組織行為與私法問題行為的混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被廢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征收與拆遷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征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征收是強制性的,只能由政府實施,建設單位不得參與拆遷。實踐中,隨處可見的房屋進行拆遷問題實際上是對“征收”原本之意的扭曲和異化:一是經濟建設工作單位(開發(fā)商)參與企業(yè)拆遷,而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導致網絡暴力拆遷層出不窮;二是通過地方上出現(xiàn)的大量非公益文化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拆遷,隨意性大,實質上已經嚴重損害了被征收人國家利益。
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者應保持警惕,征收與拆遷的區(qū)別主要在于是否出于公共利益。遇到問題并非出于“公共經濟利益”的“征收”項目,建議上咨詢管理專業(yè)律師,依法進行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以上是云合專業(yè)律師網編輯為大家整理的征收與拆遷有什么區(qū)別一文,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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