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案例
2018年余杭區瓶窯鎮崇化村進行河道整治,并根據上級政府的規定,對該區域整體改造,該村村民孟先生的自建房在整治范圍內。孟先生的房子是經營性用房,靠汽修廠的收入維持一家老小的生計,但是村里給出的補償特別低,并且在孟先生提供營業執照等合法證件后,沒有認定該房屋為經營性用房,沒有給出停產停業損失。
拆遷律師認為,根據當地區政府的補償方案細則以及國家的法律規定,應當認定孟先生的合法經營,且對房屋進行重新評估。后在拆遷律師的調查取證和與村委會及區政府負責人的協商過程中,孟先生跟村里達成協議,獲得了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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