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見過的很多客戶都在咨詢拆遷問題,情況也差不多。大體來說就是我們遇見拆遷,對方說自己的養殖場是違建,限定幾天時間之內進行自行拆除,可以酌情給予很大一部分拆遷費。但如果最后期限不是自我拆遷,政府將組織強制拆遷,一分錢補償也不給!而他們的養殖場,有的是建在自家企業承包地上,有的是建在中國自主進行開發的荒地上,有的是建在耕地資源上面,而有的甚至是有規劃相關手續的土地利用上面,難道這些都是通過違法的嗎?其中一些確實是非法建筑,但大多數不能被認為是非法建筑,那么建在合法的農場上呢?
根據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我國的土地性質主要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按照自己使用用途來劃分,可以發展分為農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業用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農用地等。未利用土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首先,農用地中的基本實現農田發展肯定是我們不允許建養殖場的。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修建窯爐、房屋、墳墓、挖沙、采石、采礦、收集土壤、堆放固體廢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一個單位和個人占用企業基本農田經濟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農場一般可以在耕地上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進行承包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其次,也有建設用地。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企業進一步研究支持基礎設施農業經濟健康教育發展的通知》中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用于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土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屬于農業性質的土地。未辦理農用地流轉審批手續的,以農用地為基礎管理。因此,即使農民朋友之間沒有向規劃管理部門可以申請辦理社會建設發展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只要我們依法訂立合同、辦理基礎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的,政府是認定為違建也是企業違法的。
最后,在未開墾的土地上建造農場并不違法。依據是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這些地方發展人民對于政府在組織編制土地資源利用企業總體設計規劃管理過程中,應當統籌安排,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規劃,落實養殖用地。國家鼓勵在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荒地、荒地上大規模、標準化養殖畜禽。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并按照我們國家發展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屬設施用地。
綜上所述,只要農場不在基本農田上,就不能因為違法使用土地而被視為違法。廣大中國農民通過朋友千萬學生不能因為輕信征收方的口頭說辭,一旦企業自行拆除了養殖場就中了對方的詭計,后續的維權將變得具有十分的困難。這不是由他們來決定農場是否是非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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