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發布的一則警情通報引人關注。據媒體報道,通報中毆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IG電子競技俱樂部創始人王思聰。據通報顯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已經暫緩其行政拘留。
什么是暫緩執行?
京云律師表示:所謂“暫緩執行”,是指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暫不予執行,而不是不再執行。
對于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經行政復議后維持,被處罰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或者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經行政訴訟后維持的,該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應當交付執行。但對于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后,也不再對被處罰人執行。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另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以王思聰的知名度,走在路上會被人拍照,正常;他不喜歡被人拍,也正常。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的確是沒有禮貌,甚至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然而,但凡有些法治觀念的人都明白,比起拍照,當街毆打他人的行為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不愿意被拍的話,可以勸拍照者刪除,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固定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但絕對不應該當街打人,如此沖動野蠻,鬧得人盡皆知,隱私也沒了,還難逃法律處罰。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切莫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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