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律師:被拆土地上建了房屋,應該怎么維權?
2022-09-02 閱讀:6852 京云律師
強拆是違法的,強拆的土地上建了房屋更是違法的。生活中這種事情很常見,執行部門往往為了一時的行政效率不顧百姓的權益。京云拆遷律師曾經代理過這種案件,我們來看看律師是怎么代理的,法院又是怎么判決的。
羅先生在家鄉有一處房屋,政府實行拆遷計劃,用于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政府將羅先生的房屋列入拆遷范圍。但是,政府沒有和羅先生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羅先生也未領取過補償款。更過分的是,政府將羅先生的房屋拆除,并且已經建了建設項目已被征用。
羅先生認為,政府的征地行為違法,遂找到京云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京云拆遷律師稱,被告在未經有權政府批準征地,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征收原告羅先生的基本農田,非法施工建工業園。被告的行為是違法的,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耕地并恢復原狀。
被告律師答辯道:涉案土地已經用于征收,不具有恢復原狀的可能。只要原告同意,被告將按時足額向原告羅寬戶支付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款。故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確定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是否應賠償原告的損失。
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被告政府違法征收原告的承包土地,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因原告羅寬戶起訴要求返還耕地并恢復原狀,被征土地已用于建設項目,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不予支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公民的財產權受到損害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賠償金。本案中,對原告的損失,應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賠償。
經過法庭辯論,法院贊同了京云拆遷律師部分觀點,最終判決被告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叁萬伍仟玖佰陸拾圓,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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