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律師:不受理辦案申請,法院判決公安局也要為強拆負責
2022-09-02 閱讀:584 京云律師
一般來說,房子被強拆,承擔責任的是政府與房屋征收部門。但是,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處理的案子中,卻有一件是由公安局承擔責任,這是怎么回事。
彎月亮公司在北京某處有租賃了一套廠房作為自己的工作地點,與員工宿舍。2017年11月10日早晨,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彎月亮公司的承租房屋被非法拆除。
彎月亮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向該地公安分局郵寄了《報案申請書》。該《報案申請書》的主要內容為:我公司承租的國院落與房屋于2017年11月10日早晨被不明身份人員拆除,屋內辦公用品等財產損毀嚴重。我公司財產權受到損害,特申請貴單位偵辦此案。該地公安分局于2017年12月4日收到該《報案申請書》。

但是,該地公安分局指派下轄的派出所于2017年12月13日向彎月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口頭告知:彎月亮公司承租的房屋系違建,上述拆除行為系政府行為,公安機關對此不受理。
彎月亮公司不服該地公安局的決定,聘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維護權益。
庭審上,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宣讀了起訴書:彎月亮公司合法承租位廠房、員工宿舍,后經過維修、裝修,彎月亮公司作為本單位的員工宿舍,因此彎月亮公司具有對上述承租房屋的合法使用權。2017年11月10日早晨,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彎月亮公司的承租房屋被非法拆除,屋內各種辦公用品等財產毀損嚴重,致使彎月亮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彎月亮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向公安分局郵寄了《報案申請書》,請求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但公安分局既不出具受理通知書,也不出具立案通知書。現彎月亮公司訴至法院,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公安分局對原告彎月亮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提交的《報案申請書》履行治安處理職責。
被告卻稱:公安分局指派某派出所核實相關情況。某派出所經調查核實后,于2017年12月13日向彎月亮公司告知,在疏解整治中正常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亦未發現其他治安和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同時,派出所告知彎月亮公司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糾紛。綜上所述,被告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請求法院駁回彎月亮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此,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因此,對于彎月亮公司以房屋被拆除,造成財產損失為由向被告提出報案申請,被告公安分局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最終,法院認可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的部分觀點,法院認為,本案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公安分局已經對彎月亮公司提交的《報案申請書》履行了治安處理職責。被告公安分局應當對彎月亮公司的報案內容進一步調查核實,在查明相關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最終,法院判決責令被告針對原告北京市彎月亮賓館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向其郵寄的《報案申請書》依法履行治安處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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