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現在很多家庭是獨生子女,但還是有一些兩個兒子的家庭,兒子成年到結婚之時,自然會出現分戶的現象。在農村中,同一宅基地上如果跟兄弟分戶了,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要是被拆遷,該怎么分割補償款?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鄭先生在村里有三間老房,大兒子因在城鎮就業搬了出去,小兒子和鄭先生一起生活在這里。后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加上村里重新規劃,進行了拆除,小兒子向村里重新進行了申請,自己出錢又重建了四間房屋,產權登記依然在父親鄭先生名下,之后仍然一起生活在這里直到鄭先生去世。
現在房子遇到了拆遷,小兒子作為被拆遷人獲得了拆遷利益,大兒子不同意,認為這是父親的遺產轉化而來的,自己也應該分得一半。那么大兒子的訴求合理嗎?
王興華律師表示
這個新房產權雖然登記在鄭先生名下,但并不理所應當完全屬于鄭先生的遺產,小兒子可以通過提供各項證據比如當時建房時的出資明細、證人證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證明新房是小兒子所建,而且新房長期由小兒子一家和父母鄭先生共同居住。
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如果完全是屬于鄭先生的宅基地,村委應另行對小兒子進行安排一處宅基地,如果完全屬于小兒子的,村委也應另行對鄭先生進行安排,所以新房四間和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屬于鄭先生和小兒子一家共有和共同使用,雙方各占50%份額,鄭先生去世后,屬于鄭先生的50%根據法定繼承進行分割,大兒子可以分得25%的份額,根據這個比例對拆遷補償款進行分割即可。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