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送充電器只為環保?究竟是為了社會還是在法庭上的強詞奪理??萍紩r代漸入正軌,公民對手機的追求更是與日俱增。“買手機不給充電器好比吃飯不給筷子,買泡面不給調料包”家里庫存多的自然是不在乎,其他消費者只能另需配備?商家打著造福社會的旗號就能為所欲為嗎?
在法庭上,蘋果抗辯不送充電器被罰稱,iPhone隨機附贈有C2L數據線,USB-C接口的充電器比比皆是,不一定非要用蘋果原裝款式。另外,蘋果再次重申,其做法是為了環保。
但是,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智能手機等設備必須配備充電器,也可以單獨銷售,但不能強制性要求單獨銷售才讓設備完全發揮功能。
法官堅持認為,iPhone提供的充電線不可能與其他充電插頭一起使用,因此消費者不得不購買蘋果的產品。法官要求蘋果賠償這名用戶5000巴西雷亞爾(約合6943元)。
中國網名微博下“蓋樓”羨慕道:消費者的愿望在巴西成真了,什么時候中國消費者也可以得到這樣的待遇,不送充電器真的不合理,環保一定靠壓榨消費者實現嗎?
消費者們表示有些原裝充電器在網上甚至能賣幾百塊錢,只單獨出售手機設備,不僅增加消費者的消費成本,也浪費消費者買手機的時間和精力,更降低大眾支持環境保護理念的積極性。
我國雖然沒有開創賣手機必須配備充電器的先河,商家們也是按照慣例自覺自愿提供附屬服務。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并且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也就是說,消費者要求商家合理服務,配備手機充電器的要求在之后是確實可行的。
同時,企業應當及時參考消費者切實需求,修正營銷策略,推動廠商實際兼顧用戶消費實際需求,國家推行環境保護策略與商業利益之間的平衡關系,建立鼓勵支持用戶個性化選擇的營銷戰略目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發現企業枉顧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者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維護安全自由開放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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