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無辜,微博等社交軟件無時不刻在上演家庭倫理情景劇。
事件回顧
4月20日的寧夏銀川,一名女子實名舉報醫師丈夫寧夏醫科大學總院王某違法違紀、婚內出軌家暴,視頻中的女子,手持身份證,振振有辭得控訴丈夫的侵權行為,這種孤注一擲的舉動,得到社會廣泛的同情。
但不久后,前夫王清歡發視頻回應稱,前妻劉莎莎出軌在先,未達到多分財產目的不死心,于是在網上肆意誹謗誣告并且針對前妻的舉報,去年9月紀委已依法調查。
另外,在視頻中,王清歡父母也稱前兒媳不滿意法院財產判決,遂伙同他人惡意傳播視頻?,F女子出前夫與情人同住的監控截圖以及消費記錄,稱王某某婚內與情人同居并多次為其高消費。
女子表示這一切都發生在兩人正式離婚前,控訴前夫的行為都是“有準備有預謀”的??吹竭@一幕,網友們均表示理智吃瓜,瓜熟蒂落前是不會輕易行動的,雖然互聯網實名求助的方式有傳播面積廣,速度快等優勢,幫助不少維權困難的公民伸張正義,但網絡用戶們也排斥為滿足一己私欲濫用社會資源的行為。
那么,這二人的行為若成立,將造成怎樣的社會危害呢?法律又將如何做出判斷?
以案說法
首先,如果真如妻子所說并有實際證據證明這位醫師丈夫有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取回扣和婚內家暴等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成立犯貪污罪的將受到如下處罰,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若干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造成人身損害和殘疾的《刑法》以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論處。
反之,若上述均不成立,這位妻子惡意散播謠言,侵犯這名醫師名譽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刑法》中的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追究前妻的責任。
案后評析
我國法律雖對國內出軌這種道德層面的行為不作過多陳述,網友更不想探究二人誰先出軌,網絡維權是指通過網友傳播和社會監督的方式打破控訴無門的窘境,斷不是為滿足一己之私,顛倒黑白,浪費網民感情的游樂場。也提醒各位網民,路見不平,拔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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