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實際上對發生農村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后的處理方式有很多,一般會選擇比較平和的方式,即雙方和解或請第三方調解,如果實在不行,再用法律武器進行仲裁和訴訟,當然也可以找相關政府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房屋的拆遷,是一個地方社會經濟發達的表現之一,因為這樣建更多的新建筑和高樓大廈會顯得城市更繁榮,但拆遷一直都是很復雜的事情,那么在農村宅基地的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該怎么處理,怎么維權啊。
(1)調解。調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產生糾紛后,在尊重當事人利益的基礎上,通過反復協商,對爭議事項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調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一種解決臺同糾紛的方法,并非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各方還可直接選擇其他方式解決爭議,無需協商解決。
(2)解約。“解約”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等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解可以采取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第二種是由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第二,行政調解;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調解為主,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人應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依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是,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除外。來自及一方當事人請求調解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不予受理。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因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不能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糾紛。
(3)仲裁。契約支付糾紛仲裁是指發生契約糾紛的雙方,根據糾紛發生前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處理,以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庭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庭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均應履行。
(4)程序。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合同糾紛。它是解決合同糾紛最常用的方法。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裁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個問題一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可以向律師尋求建議。
一是房屋強拆肯定涉及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強拆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現在必須由人民法院執行,現實中一般是拆遷公司去做,可以去起訴要求賠償。 假如做出決定的機構是國務院高官部門、地方政府等此類機構,你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如上所述,事實上對于發生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后處理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會選擇比較平和的方式,即雙方和解或請第三方調解,如果實在不行,再用法律武器進行仲裁和訴訟,當然也可以找相關政府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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