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征收過程中,經常會有因為補償不滿意而遲遲沒有簽訂的情況,被拆遷人就非常擔心一個問題:農村不同意搬遷違法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請京云拆遷律師為大家解答。
農村不同意搬遷違法嗎?如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的需求,即使不簽字,政府也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征收行為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作出征收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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