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某小區,一名外國人在接受核酸檢測時,罵醫護人員“瘋子”,還隨地吐痰。醫護人員非常氣憤,并讓別人報警。事后這個外國人的家屬進行了道歉,解釋說,是中文說的不好,用詞不當。
法治進行時錄制
那么,對于這名外國人的行為,我們該怎么看?法律對于不配合防疫的行為,又是如何規定的?聽聽王主任的看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從來不分中外,在中國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顯然這件事光是解聘還不夠,后續的處罰應該在路上,需要提醒廣大觀眾的是:一定要認識到我國政府對于防疫工作的決心和力度,違反了防疫政策不僅會有相應的處罰,如果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將被作為失信信息錄入到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臺,今后可能影響個人信貸、消費、從業、任職等。另外,根據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甚至,還可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或者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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