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孫先生買了一套45萬元的商品房,其中貸款25萬元,產權登記的是孫先生一個人的名字。2016年3月孫先生與吳某結婚,婚后并沒有和妻子吳某進行任何的書面財產約定,但收入方面是各管各的,沒有經濟上的往來。關于房屋房貸一直是用孫先生的工資在還。雙方生活一年發現性格方面、感情方面都不合適。因此現在兩人鬧起了離婚,妻子吳某說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她應享有一半份額。孫先生感覺吳某在無理取鬧,房子是婚前買的,貸款是自己還的,房產證是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房子應該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妻子根本沒有權利分。
現在雙方對于房產糾紛方面一直協商不成,因此協議離婚是不可能了,所以孫先生只能走法律途徑希望通過法律盡快盡覺自己的事情,孫先生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上海申云離婚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承辦離婚糾紛為主的律師團隊。申云離婚律師團隊在了解了孫先生的案情以后,團隊內部進行了案件研討會,根據《婚姻法》以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然視為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也為其個人債務。因此,該房屋應當屬于孫先生的個人財產。但是雙方婚后財產都是各管各的,沒有簽訂婚后財產處分協議等文件。根據《婚姻法》,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工資(除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孫先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進行過財產約定的,那么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孫先生只需對婚后還貸部分財產進行分割。關于房產部分依然是孫先生個成人財產。這是不可更改的事實。
上海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代理孫先生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同時要求分割夫妻財產,確認涉訴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庭審中,在上海申云離婚律師團隊的據理力爭之下,法院的判決基本上只吃了我方的觀點。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涉訴房屋為孫先生婚前個人財產,對于婚后還貸本分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孫先生需要對婚后房屋還貸部分進行分割。孫先生這個部分的劃分持以認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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