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小區內的違章建筑都是要拆除的,但凡事都有例外,有些違章建筑由于特殊原因不可以拆除,那么小區內三種違建可不拆呢?
在說小區哪三種違建可不拆之前,首先來看一下違建的定義及危害:
違章建筑定義
違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遷后重新選址建房;私自流轉土地建房或建經營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擴建。其違法行為可分為違反規劃和違法占地,適用法律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違章建筑的危害
1、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不顧及鄰里及他人安全,見縫插針,將會帶來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安全隱患;
2、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您的私欲也是昭然若渴,此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平;
3、嚴重危害自身安全,不可否認,一旦發生火災,不為自身安全堪優嗎;
4、嚴重影響外觀形象,違法建筑,無序管理,雜亂無章,嚴重影響市容市貌。
根據《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小區內三種違建可不拆:
1、部分拆除影響建筑物、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或者整體拆除影響相鄰建筑物、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2、現有拆除技術條件和地理環境無法實施拆除的;
3、拆除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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