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用途,房屋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但是,在房屋拆遷補償中有一個特殊情況——“由住宅改為非住宅”。由于實踐中“住改非”現象的頻繁發生,以及商業用房與住宅拆遷補償標準的差異,如何對這類房屋進行補償成為拆遷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今天,律師們總結了他們過去代理征地拆遷案件的經驗,并解釋了如何對“住改非”進行補償?
一、“住改非”合法嗎?
問:在征收時,被征收方稱“住改非”的房屋是否是違法的,不能按經營性房屋的標準獲得補償。他們說的是對的嗎?
答:《物權法》賦予所有權人對物品的絕對控制權,以充分利用它們。所有權人不違反法律禁令,不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就應該得到承認。
目前,我國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將房屋改造為生產經營用房。但是,有些地方在將房屋轉為非住宅之前需要征得相鄰權利人的同意,以便辦理相關的生產經營手續。根據“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的原則,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住改非”是合法的。
二、住改非”如何補償?
200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認真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時間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針對生活中存在的大量未辦理住宅改非住宅的變更登記,而直接將自己居住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情況。
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沒有關于具體補償標準的統一規定,但它們是由地方進行制定的。但是,補償標準不會簡單地根據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性質來確定,而是通過全面衡量被征收房屋的實際運營情況等來確定。
根據律師代理案件的經驗,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實際營業用途補償,并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二)住宅與非住宅的平均值
(三)住宅標準評估補償,并給予一定比例的營業損失補償
律師提醒在征地拆遷中,不同的地方采用不同的標準。被拆遷人應及時了解當地的具體政策法規。如果你在搬遷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困難,不要急于簽訂協議,先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必要時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耽誤了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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