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家住安徽阜陽的王先生在市中心購買了一套期房。他花光了自己辛苦工作十幾年攢下的積蓄,才勉強交夠了首付。然而,一年前,在交房期限臨近時,開發商因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爛尾,無法按時交房!為此,王先生與開發商進行了多次交涉,但仍然無濟于事,雙方針對交房問題持續僵持了近兩年時間。
暴力維權有驚無險 于是,王先生找到其他業主共同商量解決方案。最后,經過一陣激烈討論,大家一致決定采用上訪的方式進行維權。業主們排起長長的隊伍,拉起橫幅,來到開發商的辦公地示威抗議。對方為了維持秩序,派來一群身穿制服、手持防暴器械的保安,將維權業主團團圍住,并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之后,為雙方進行了協商調解,王先生與其他業主最終得以成功解圍。
王先生維權不成還差點被送進了派出所,這讓他深刻體會到維權之路的艱辛與不易,經過一陣反思之后,王先生意識到,必須改變維權策略,只可智取不能強攻。他通過上網查詢相關法律條文,查閱《民法典》中關于房地產交易的相關知識,對解決“爛尾樓”問題的法律途徑有了初步了解。 解除合同得不償失 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嚴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購房人可以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理由,要求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于是,王先生打算聯合其他業主與開發商進行談判,解除購房合同,讓對方全額退款,并依法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但這種做法并不可行,因為開發商已經資金鏈斷裂,已經到了資不抵債的地步。但開發商的房產一般設有銀行的抵押權,而銀行抵押權優先于購房人的債權,因此,銀行可以要求開發商抵押房產優先受償,從而使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矢志維權破產重組 如果開發因商資金鏈斷裂,施工無法持續進行,導致無法向購房者交付房屋,購房者可以集體向法院提出申請,讓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法院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成立破產清算小組,對開發商進行破產重組,通過第三方注資的方式使項目重新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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