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的徐先生發現有人冒名將自己空關的房屋出租備案。徐先生在房產交易中心調取到了合同,發現操作人為21世紀不動產公司。租客承認租賃合同是做假的,為的是讓孩子上對口的學校。
徐先生回憶,2020年年底的時候,自己曾打算賣房,將身份證、房產證照片發給過房產中介。很有可能有不法中介人員,在系統中上傳了這些證件照片,就可以繞開所謂的核驗原件。對此,警方表示,目前仍在調查中。
"21世紀不動產"回應稱:此事為前員工個人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同時針對管理上的疏漏,將積極完善內部監管機制。
自家好好的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出租了,而且房子入學名額還被占用了,遇到這種事情業主能咋辦呢?這個中介公司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業主可以向中介公司索賠嗎?對于這些問題,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雖然說入學名額不同于租金收入等具體的財產權益,但是入學名額在房產交易市場中往往作為購房者的合同主要目的,影響房屋的出售價格和流通難度。中介和租客在明知徐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惡意串通,偽造了租房合同并且進行備案,占用了徐先生學區房的入學名額,導致房屋貶值或者無法正常流通,給徐先生造成了實際上的財產損失,侵害了他的利益,那么這份偽造的合同是無效的,給徐先生造成的財產損失也應當予以賠償。
王興華律師提到:而徐先生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都是由中介公司保存的,中介人員能跳過徐先生本人去把合同成功備案也是使用了中介公司的網簽備案權限,因此中介公司應當首先擔責,事后可以向離職員工追究相關責任。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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