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難以參與拆遷人與拆遷人之間的補償和結算協議。一旦面臨拆遷,作為承租人的企業自己想要通過獲取經濟補償就會陷入一個十分被動的局面。那么,承租人企業應該如何面對自身利益所帶來的破壞呢?
許多被拆遷管理企業、承租經營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往往不能抱有一種僥幸心理。他們認為,只要能夠拖延和持續很長時間,拆遷辦會迫于進度的壓力,被迫接受拆遷項目提出的補償條件。事實上,這是作為一種方法錯誤的想法。
《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確立了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兩種救濟方式。面對被拆遷人和承租人“長期不能動”的情況,拆遷人有權依法申請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和與拆遷有關的人員試圖通過“拖動”來防止拆遷是不現實的哪些影響項目管理應當進行補償、哪些情形應當照顧、基于何種技術標準補償,都是經由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所規范的,所有的拆遷補償問題都是企業納入到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遷人自主發展決定的事情。
承租人企業在拆遷前的準備工作可以做到:
全面審查拆遷中的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征地批準國家機關、批準文號、批準使用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技術標準和農業管理人員可以安置工作途徑;辦理征地補償企業登記的期限、地點。與居住房屋拆遷相比,非居住房屋拆遷(企業拆遷)由于土地與房屋的所有權關系復雜,拆遷過程中會有更多的拆遷相關人員。如果被拆遷房屋是自有知識產權辦公用房,并享有一個完整的國有企業土地資源使用權,被拆遷人就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拆遷工作關系研究主體作用就是拆遷人、被拆遷人。有些房屋是出租的辦公用房,主要關系到拆遷、拆遷和承租三個主要方面。集體土地上的私有企業進行拆遷問題以及我國國有改制不徹底的企業拆遷,因原有權屬不明,甚至導致土地轉讓合同無效等各種在法律制度規范發展之外的事實情況出現,使得學生各方利益主體權利義務不清楚,拆遷獲得補償款后往往更容易發生矛盾糾紛。
積極準備房屋拆遷產權證明、現有設備清單、雇傭合同記錄核實、裝修裝修費用及其他相關材料證明;
有很多被拆遷行為人在拆遷工程項目活動開始時我們并沒有預料到自己相關研究材料的準備和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提早要準備;如果臨到匆匆估算企業內的設備公司數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教學設備遷移動是損害其他設備使用價值的沒有問題進行管理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以及企業、承租經營企業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對企業資產和設備的檢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的工作,應提前介入,為后期的評估做好準備。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法律關系研究證明主要有房產證、土地證或者租賃合同、土地轉讓合同等重要文件;現有技術設備清單指企業管理運營發展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的設備市場價格、規格、數量、使用年限、有無抵押等情況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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