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外賣員是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新興工種,這類工作往往涉及到勞務派遣、實際用工方、平臺方等較多主體。當快遞員、外賣員在工作過程中對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該向誰來主張賠償呢?下面通過一則案例來為大家詳細解讀。
案情回顧
當事人:黃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京云律師事務所律所
2022年某日,黃某正常行走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胡同中,被駕駛著電動車的張某撞倒,事故發生時,張某身穿A公司的工服從事送外賣工作。后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黃某無責,張某全責。黃某因此次事故進入醫院住院治療12天,花費暫計10萬元。由于協商無果,黃某訴至法院。
律師說法
本案中,法院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張某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黃某受傷,經交管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雙方對事故責任均認可。A公司認可張某系其公司配送員,且其在事故發生時是訂單配送過程中,屬于履行職務行為,黃某的合理損失應由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給他人造成損害時,該如何劃分賠償責任呢?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針對此類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一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報案;二是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現場,收集證據;三是責任認定;四是損害賠償調解,調解不成起訴,但此時要注意,起訴時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是十分必要的證據;五是保險公司依據調解或者判決理賠。
另外,從責任主體的角度來看。本案中的外賣平臺作為網絡平臺經營者,不參與商戶和用戶的實際經營,且與張某不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假如騎手是外賣平臺的員工,那么賠償責任的主體就是外賣平臺。
京云小結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向該員工所在的單位主張賠償。若涉及到勞務派遣、保險合同等較為復雜的情況,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后再制定維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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