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房子,真的由你做主嗎?6月4日,廣東肇慶,一業主買下了一棟11層大樓的二層,整整一層,一共是42套房,這位業主是計劃把全部墻體打通,裝修成娛樂場所。
經歷連續多天的打砸裝修,二樓以上很多墻壁都出現裂縫,一些柱子被截斷,裸露出鋼筋。其他居民慌了!二層上面還住著300多戶人呢!你把二層的承重墻都拆了,這不成空中樓閣了嗎?
據了解,這工程沒有辦理任何施工手續,相關部門已下發違章裝修整改告知單,責令其停工整改。
在這不久之前,哈爾濱地區曾有業主私拆承重墻,導致樓棟出現裂縫,導致涉事多人被刑拘。在本次事件發生后,有網友表示,這個業主還敢頂風而上,并且擅自裝修已經對大樓結構造成影響,這是不是太不妥當了!那么,有錢就能任性嗎?你買的房子,你就能做主嗎?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即使是你自己的房,也不能任性改造!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對于建筑面積在500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本事件中的業主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施工面積達700平方米,已被責令停工整改,如果經過調查,存在私拆承重墻等行為,還可能面臨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王興華律師提到:另外,從民事角度來說,做為業主應該合法行使物權,野蠻施工行為可能會影響到樓棟的整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具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要求這位業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險、以及承擔修復房屋,加固墻體,賠償其它業主損失的民事責任。
王興華律師在這也提醒大家,安全責任大于天,裝修改造要依法依規,不僅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法律鏈接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第八條第三項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以下規則:(三)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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