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關于補償款是我們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被征收的時候,被征收人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但結合實踐不難發現,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被拆遷人還沒有得到合理補償,房屋就被強拆的情況。
近期,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在河南省代理了一起案件,該案中的市政府在沒有和被拆遷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就實施強制拆除,以此來達到快速征收的目的。最后,經京云拆遷律師的舉證、質證,法院最終判決市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某區,因某河城區段治理項目的需要,他的宅基地被納入征收范圍。由于王先生一直未見到相關的合法拆遷手續,雙方未就補償安置內容也未達成一致共識,他便未與征收部門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然而,某天市政府組織相關人員,一起到達房屋現場,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續的情形下,直接對房屋進行了強拆,動用大型機械將王先生的房屋夷為平地。王先生強忍著怒氣,持手機將強拆現場的違法亂象全部錄音錄像在案。
隨后,王先生立即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代理案件。經過梳理案情后,京云拆遷律師認為:市政府實施強拆的行為,嚴重侵害王先生的私有財產權,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市政府對原告房屋實施的強制征收行為違法。
庭審中,市政府辯稱,被告行政征收行為合法,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一是行政征收補償用地手續以及征收程序合法。二是被告并未對原告實施過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經被告調查核實,為了確保河城區段改造項目工作順利進行,居委會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第26條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對限期不退騰宅基地者,由村委會組織力量實施強制騰退。
村委會決議后,在村組廣泛張貼,并對剩余未搬遷安置的14戶逐戶進行送達。在決議規定期限內,包括原告在內的9戶因其期望值超出安置政策之外不能達成安置協議。居委會與建筑拆遷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書》、與搬家公司簽訂了《搬家合同》后,按照會議決議在9月中旬,對未搬遷的9戶居民實施了拆除行為。房屋拆除后,負責安置工作的同志,多次找到原告,希望盡快按照安置補償政策給原告于安置,均被拒絕。原告訴稱是被告實施了拆除行為明顯不符合事實,不存在訴稱的強制征收行為。
針對被告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沉著應戰,指出:
首先,從本案證據材料及區法院生效裁定看,市政府是本案涉及土地征收的征收主體,王先生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面附著物的征收行為系市政府的行為。
其次,關于居委會發布《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包含相關強制騰退房屋內容,居委會以此為依據組織實施對原告涉案房屋進行拆除的行為,于法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居委會并無對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拆除的權力,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市政府作為征收主體,主導著征收工作,并授權區房屋征收中心和辦事處分別為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此兩部門及區管委會均無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故征收環節和征收實施環節的責任承擔者應歸于周口市政府。
綜合本案整體情況,居委會拆除房屋行為應視為市政府的委托,因而屬于市政府違法。
經過京云拆遷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拆遷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確認被告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對原告王先生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維權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院判決征收部門強拆房屋違法,就是對被拆遷人法律維權的肯定與支持!確認違法是維權邁出的關鍵一步,后續無論是與征收部門協商談判達成滿意的補償安置協議也好,還是申請國家賠償也好,都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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