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代理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劉先生于2023年3月14日,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其房屋拆遷(現未被納入拆遷范圍)案件,全權處理該案件的談判、協商、溝通;調查、查處;復議、訴訟等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3年03月14日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責任。京云拆遷律師以以專業守初心,用熱忱鑄堅定,以公平正義之心,盡法律服務之職,以持續奮進擦亮至臻底色,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職業精神而聞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賴。如果您遇到了類似法律問題,請撥打咨詢電話:01065181102
普法鏈接
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1)項、第(2)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