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曝遭男同事性侵未遂后,被公司拒絕留用?蔚來回應…
2023-03-08 閱讀:597 京云律師
實習生曝遭男同事性侵未遂后,被公司拒絕留用?蔚來回應…
據@沸點視頻報道:近日,有網友稱,自己入職@蔚來的第一個月,被男同事試圖強奸,目前該男同事已因強奸罪入獄。
該網友表示,蔚來目前反饋不會留用自己,雖然自己負責的產品曾在年末被CEO李斌在nioday上親自展示,自己卻被HR反饋稱:“她是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
這事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受害者會影響公司形象,是個有風險的人,貴司竟然能說出這種話真是不可思議。”“如果這事是真的,蔚來不去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真是有損自己的形象,這樣的企業才是有風險的。”
對此,蔚來官方回應稱,目前公司已經成立調查小組進行全面調查。那么,律師對此事又怎么看呢?受害女生可以向蔚來公司主張賠償嗎?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回答。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首先根據發帖內容,女員工是以應屆大學生身份在蔚來實習,實習人員和單位屬于雇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無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相應補償,但是可以以雇傭關系或者實習合同的約定向單位主張權利。其次我國對于性騷擾已經進行了相應立法,除了施害者,企業作為單位也應當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預防、制止以及調查處罰性騷擾等惡劣行為。
王興華律師表示:所以對于一家公司來說,內部發生這樣的事件,公司處理的方式會給公司的文化、未來發展以及聲譽都有一定影響。我認為,如果公司只想著去解決受害者而不去解決犯罪的來源,這是非常危險和畸形的文化,希望蔚來在調查之后可以給到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一個公平公正的答復。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前兩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訂)》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一)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
(二)明確負責機構或者人員;
(三)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五)設置投訴電話、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及時處置糾紛并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七)支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必要時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疏導;
(八)其他合理的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措施。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并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造成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由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