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關于快遞丟件毀損如何賠付的熱搜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于先生從北京寄四箱物品到山東,結果只收到了破爛的箱子,里面價值3萬元的物品丟失了,快遞公司說于先生沒保價,最多只能賠7倍快遞費,也就是150塊錢。
無獨有偶,浙江金華的林女士郵寄一只7萬多的愛馬仕包,幾天后被快遞公司告知貨物在運輸途中被燒毀,林女士必須接受協商方案,才能看到事故證明,否則只能通過訴訟索賠。
寄出的快件出現問題本就夠糟心了,申請理賠時還要通過繁瑣的流程才能進行維權,快遞公司也沒有制定一個明確的賠付規定,自己寄件也得不到安心的保障,這些都大大降低了快遞服務體驗,消耗了大家對快遞公司的好感。
回到這兩個熱搜上,快遞公司這樣的答復,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我們的快件出現問題時又該怎么辦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快遞公司有將快件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的法定義務,如果快件發生毀損或滅失的,除非是因為不可抗力、物品本身原因或寄件人的過錯導致的,一般都可以要求快遞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寄件時辦理了保價,那么,快遞公司有義務在保價范圍內進行賠償,對于未保價或超出保價金額的快件,寄件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快件的實際價值的,也有權要求對方按快件的實際價值賠償。
王興華律師表示:而且,我國《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用戶有權知情丟失快件的具體情況,快遞公司說只有接受協商方案才能看到事故證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對于快遞公司的一些霸王條款,一旦產生糾紛,建議您還是通過訴訟解決。當然,最好在發貨時,對于貴重物品進行保價,并及時保留各種證據!
法律鏈接
《快遞暫行條例(2019修訂)》
第二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第二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用戶。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
第四十五條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郵件的損失,是指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第八十四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
給據郵件,是指郵政企業在收寄時向寄件人出具收據,投遞時由收件人簽收的郵件。
郵政設施,是指用于提供郵政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郵筒(箱)、郵政報刊亭、信報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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