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征收的補償,農村征地拆遷的補償原則是“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很多被征收人如今都記住了一點:征收補償應當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計算,低了肯定有問題。
可一旦征收部門下發了補償決定書,就意味著政府已經打開了強拆的大門。因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如果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不能及時啟動相關的司法程序,被征收人的房屋就岌岌可危了。本文就是一起行政機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遠遠低于周邊房價市場價格的案件,京云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被成功撤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張老先生是安徽省馬鞍山市某區的居民。在該地已經居住了將近60余年,擁有一套合法的房屋。2019年4月,張老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內。自房屋被征收后,張老先生一直同征收方積極商議征收補償事宜,但未達成協議。熟料,2021年7月19日,在家休息的張老先生收到了縣政府直接下達的1號《縣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張老先生雖然對具體的法律規定并不十分清楚,但他清楚一點:自己的房屋并沒有進行過評估,并且還存在遺漏部分未補償。加上拆遷補償款非常低,無法購買同類的房子。如果自己想要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由專業的拆遷律師來為自己指引維權之路。在張老先生經過多次咨詢和朋友的介紹之后,最終來到北京選擇了在征地拆遷領域有影響的京云律師事務所。
京云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據張老先生案件的實際情況制定好維權方案,將案件的關鍵鎖定在安置補償方案上。隨后,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縣政府作出的1號《縣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庭審中,被申請人縣政府稱:一、針對申請人提出“未依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房屋進行評估并遺漏部分應當予以補償項目”,被申請人委托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申請人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評估并出具報告,2021年6月8日送達申請人。評估報告書送達10日內,申請人未對評估結果申請復核評估和提出異議。
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具有在其行政區域內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的職權。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本案被申請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作出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申請人案涉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時,未通知申請人到現場配合實地查勘,且未在評估報告中予以說明,違反法定程序,相關評估結果缺乏客觀公正性,應當予以撤銷。
最終,市政府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意見,撤銷被申請人縣政府作出的1號《縣政府國有土地上,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責令被申請人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京云律師溫馨提示:實踐中,征收方下達的補償決定,還可能出現產權置換補償不明確的情況。比如雖然給出了房屋置換的選擇,但是小區在哪里沒說,戶型、層數、房號、房屋面積等信息什么都沒有,什么都不明確。這樣的補償決定實踐中也是被法院撤銷了的。因此,被拆遷人如果對補償決定有任何疑問,一定要詢問清楚,確保自己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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