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關于請求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的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請求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無過錯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七條,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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