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作出任何行政行為,均應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進行,即使行政相對人違法在先,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
強制拆除的對象是違法建筑本身,但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內的物品,則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當事人因違法建筑所負的法律責任,不應當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財產。
案件詳情
原告王某晨與合伙人王某江以原告名義與案外人任某簽訂轉讓合同,依法有償受讓任某北京市平谷區山東莊糧食收儲庫簽訂的租賃協議書約定的雞場用地及地上相關房屋等建筑物。
原告對上述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同時對上述土地上原有建筑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權,任何個人和單位均無權予以侵害。被告在未經客觀的調查核實,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于2018年4月8日,單方向原告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單方面認定原告具有未經許可擅自建設廠房的違法建設行為,并徑行認定原告的房屋等建筑為違法建設,并于2018年4月l1日對原告房屋予以強制拆除。
原告認為,被告對原告房屋進行行政強制拆除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且存在嚴重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對原告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庭 審
被告鎮政府辯稱:原告的房屋沒有取得規劃許可,系違法建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拆除。被告接到區縣相關部門的處理建議的函之后進行拆除行為,是合法行政行為。
京云拆遷律師對此稱:“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據此,被告山東莊鎮政府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本案中,被告認定涉案建筑屬于違法建設,但被告未提供涉案建筑是否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證據。
同時,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國土部門移交的處理建議函之后,未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催告、公告等程序,且在行政復議期間對涉案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不符合上述規定,足以證明被告的強制拆除行為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王某晨的房屋的行為違法。
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須科學、適中,不得以野蠻方式實施強制拆除。對于建筑物內的物品,行政機關應當采用公證、見證等方式,進行清點造冊、制作現場筆錄、妥善保管并及時移交。如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當事人合法財產損失的,則該強制拆除行為應予確認違法。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下一篇: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