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斷水斷電斷路斷氣,總之各種影響拆遷戶正常生活的違法逼遷手段并不少見。這不王策(化名)經營了16年的圖文印刷包裝加工企業就被拆遷方斷水斷電逼遷。在信訪維權無果后,王策委托京云律師維權。經過庭審,該案迎來勝訴判決。
案件詳情
王策在北京某區經營著一個圖文印刷包裝加工企業,自2001年企業經營以來,便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后來,該企業廠房被劃入征收紅線之內。在拆遷期間,因補償問題未協商妥當,加之搬廠不是一蹴而就,雙方便一直僵持不下。但為解決問題,王策還是選擇積極協商。然而,拆遷方相關人員為了加快征收,便采取停水斷電等手段逼遷,這給王策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王策向當地鎮政府提交了《違法停水查處申請書》,要求對違法中斷廠房供水的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并盡快恢復廠房的正常供水。眼看著鎮政府在收到申請已超過60天的法定答復期限后,既沒有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查處,也沒有任何答復。維權無果的王策委托京云律所律師代理維權。
京云律師了解情況后,指出被告鎮政府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已嚴重侵害王策企業的合法權益。明確了辦案思路后,京云律師代理王策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未依法履行原告提出的《違法停水查處申請書》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
庭 審
庭審中,鎮政府辯稱:一、針對原告的申請,鎮信訪辦工作人員對圖文印刷包裝加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王策已進行口頭答復,并已將不予受理告知書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原告,不存在行政不作為情況。二、原告申請鎮政府解決停水問題,供水、停水是相關供水單位相關事務,鎮政府不是供水單位、也沒有實施停水,原告來信所述要求事項不屬于鎮政府法定履職職責。
針對被告的抗辯,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本案中,原告王策經營的圖文印刷包裝加工企業向被告鎮政府提出《違法停水查處申請書》,要求對違法中斷原告廠房供水的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并盡快恢復廠房的正常供水。被告鎮政府應在接到原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答復,而其稱已由該鎮工作人員對原告法定代表人進行口頭答復及郵寄了不予受理告知書,未有證據證實,其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京云律師意見,判決:被告鎮人民政府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對原告王策經營的圖文印刷包裝加工企業《違法停水查處申請書》作出答復。
京云律師溫馨提示,在征收拆遷中,如果遇到征收方采取停水停電等違法措施逼遷,被拆遷人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并及時向專業律師求助,以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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