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權屬糾紛管轄規定是什么?
宅基地權屬糾紛管轄規定是先到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來進行處理。
1、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
2、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的站負責仲裁。
4、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于宅基地權屬方面發生一些糾紛的情況之下,那么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了,在此之前的話也是可以通過調解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也就是找到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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