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沒有參與聽證,違法嗎?
2022-10-24 閱讀:1102 京云律師
在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沒有參加聽證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如果在進行聽證之日前七天行政機關沒有通知被拆遷人聽證具體時間和地點導致其沒有參加的屬于違法;但通知后被拆遷人因為自己原因沒有參加的屬于合法。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聽證會召開前7日就聽證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
3、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記錄員、當事人及其,聽證主持人與本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聽證主持人宣布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宣布聽證開始;
5、房屋拆遷筆錄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認可。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明;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結束。
王先生的房屋坐落于霞關鎮××澳村。因建設需要,被告將原告房屋及土地列入征拆范圍。但被告在沒有發布拆遷公告、實施拆遷安置、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舉行聽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5月31日將原告房屋強制拆除。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無論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法,侵犯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被告霞關鎮人民政府辯稱:被告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全鎮范圍組織開展“大拆大整”行動,強力推進危舊房治理、改造。原告的房屋建設時間早、年久失修,經鑒定為D級危房,應予以拆除。被告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與原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到原告家里做工作,并向原告發出騰空通知。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被告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原告要求確認被告拆除行為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王仲樂的訴訟請求。
京云律師認為:本案中,被告沒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決定作為強制執行依據,且未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逕行拆除涉案房屋,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違反《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的上述規定。鑒于涉案房屋已經實際拆除,被訴拆除行為已不具有可撤銷內容,原告請求確認被訴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理由成立。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建物、設施等需要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動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確認被告蒼南縣霞關鎮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拆除原告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國家規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是指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未能就補償安置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經拆遷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行政裁決前組織拆遷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聽證,聽取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其次,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求聽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放棄聽證權利的,須有被征地出具的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證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方案聽證會,按照政策法規,在公示和征求意見階段,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沒有任何區別,不過,在判斷是否舉行聽證會的依據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數較多的,必須召開聽證會,而人數較少的項目一般選擇不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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