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協議能不能隨意簽訂?
律師解答
征地拆遷協議不能隨意簽訂。簽訂時要注意征地拆遷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屬于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注意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位置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注意是否約定違約責任;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
我們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村民已經簽訂了《征地拆遷協議》,但事后越想越不對勁,想確認《征地拆遷協議》無效。那么該協議可以確認無效嗎?答案是實際操作中被確認無效的的情形少之又少。
如果簽訂協議時,被征收人對涉案土地將被征收是明知的,對協議內容也是明知且認可的,在沒有明顯證據證明訂立協議系違背其真實意思,且事后人民政府已經取得征地批復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不會確認協議無效的。雖然簽訂協議之時,區政府尚未取得相關征地批復,但該情況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況且,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人民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屬于申請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因此,無論是2020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還是2020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都很難確認無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因此,在此提醒已經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保持平常心態,尚未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一定要謹慎對待。以上就是小編收集的有關征地拆遷協議能不能隨意簽訂的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方面的問題或是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歡迎您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熱線13811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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