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可能存在被拆遷人與拆遷人之間的拆遷補償沒有達成一致而產生糾紛,拆遷人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在沒有征得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強拆的情形。那么,遇到暴力拆遷,被拆遷人應該如何取證?下面由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遇到暴力拆遷,被拆遷人應該如何取證
1、強拆前的取證
(一)制作評估報告
如果企業資產較多,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制作評估報告,對企業資產進行登記,并綜合運用成本法、市場法等估價方法,確定企業資產價值。
(二)全場錄像
錄像時間選擇上,應盡量靠近強拆時間,不宜間隔過長。但現在免不了政府突襲式強拆,所以在時間的把握上,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強拆時應當保證視頻的連續性、完整性,盡量客觀反映房屋的內外部格局、狀況及物品陳列情況。
(三)制作財產清單
對于未委托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的,務必制作財產清單,對一切有形資產進行登記。
以上的(二)、(三)項,建議在錄像時或者制作清單時,邀請公證處到場,經過公證后,證明力僅次于國家機關及有關團體組織制作的公文,被采信的幾率也將大大提高。
2、強拆過程的取證強拆過程取證很難,當事人經常受到人身限制。我們通常建議當事人提前委托他人代為錄像、拍照。有條件的可以選擇有利地形,能錄制拆除現場的全貌。對于強拆時行政機關未搬離或未全部搬離屋內物品的,或者即使搬出房屋,但未將物品轉移至安全地點妥善保管的情況,這樣錄制出來的視頻更能反映暴力執法對當事人損害程度之重。
3、強拆后取證強拆后,政府一般不會迅速清理現場,這也為我們完善證據保留了時間。針對拆后現場,進行全面攝錄,并著重錄制受損物品中優先選擇價值較高的以及體積大易于發現的物品進行攝錄,全面的取證更有利于在訴訟中影響法官思維,說服法官采納我們的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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