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貸款,拆遷安置房一般是指因為政府征收行為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大家還有什么想了解的法律知識或者想咨詢的法律問題,歡迎撥打全國法律咨詢熱線:13810933175,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疑惑。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安置房買賣無效的情形?
下一篇:違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