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剛剛過世,不見了妹妹,正當侯女士掩面而泣的時候,電話鈴響了。您好,這里是朝陽區人民法院,您被起訴了。
侯女士頓感五雷轟頂,她沒想到,事情已經過去10年,妹妹還耿耿于懷;她更沒想到,家故事不可外揚,妹妹竟然鬧得沸沸揚揚;她萬萬沒想到,打斷骨頭連著筋,妹妹卻將她訴至法院。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侯女士的父母尚在人世時候,父親名下有兩套房屋,一套商品房,一套是單位分配的公租房。原本兩套房屋,待到父母百年后,姐妹倆一人一套,何樂不為。然而事與愿違,侯女士的父親走的突然,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母親在父親離世后,也撒手人寰。
就在侯女士還沉浸在失去雙親的悲痛之中無法自拔時,屋漏偏逢連夜雨,自己的親妹妹卻鬧著要跟她分割房產。分割房產可以,只是妹妹的做法,令侯女士十分不悅。
法庭上姐妹倆人一番爭論,法官判決父親名下的商品房歸侯女士所有,不過侯女士需要按照市場價補償給妹妹80多萬元的房屋價款。另外父親名下的公租房,居住權歸妹妹,待房產買私后,妹妹需要將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給自己。雙方談妥后,當即在法庭上簽署一份協議。
峰回路轉本以為會柳暗花明,不料計劃趕不上變化。一晃十年過去,同樣的事情會再次上演,侯女士的電話鈴又響了,這次是物業打來的,又是房子的事。原來妹妹在物業登記的電腦上,將該房產據為己有,當初明明說好的公租房轉私需要提前告知,妹妹如此任性妄為,著實令人氣憤。
但是,侯女士畢竟是姐姐,沒有像妹妹那樣,直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而是找到了北京衛視《律師幫幫忙》欄目組,欄目組邀請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王興華律師,針對侯女士的遭遇,做了如下法律分析。
1. 本案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王興華律師表示,本案源于繼承,目前主要的糾紛在于,妹妹居住的公有住房其價值該如何體現。也就是說,當年在法庭上簽訂的協議,該如何變現、分配的問題。
在當年的繼承訴訟中,對于父親名下的商品房,侯女士和妹妹已經進行了分配,并完成了繼承。而對于父親名下的這套公租房,由于父親的權利只是公租房的承租權,只擁有該房產的居住使用權,在沒有買私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對其較高的使用權價值進行分配。
2. 妹妹在侯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物業的電腦上登記名字是擅自改私嗎?
對于侯女士講述,物業的電腦登記上已經變更為妹妹的名字,王興華律師認為,不能憑此完全確定房屋已經買私,變更到妹妹的名下。畢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和物業公司登記的使用人,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物業公司有可能出于方便管理的角度,將電腦中的名字改為妹妹的名字,如果想明確房子的情況,需要進一步進行核實。
3. 公租房繼承應注意的事項
王興華律師表示,對于承租權,老人去世之前如果能夠妥善解決,不僅對于繼承人是一種保障,更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的產生。如果,老人認為生前便將承租權轉移有一定風險,可以與子女簽訂協議,明確自己百年之后,承租權歸誰所有,而對于其他子女應得的補償,也進行明確。
4. 侯女士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對于侯女士的困擾,王興華律師指出,可以先到小區對是否進行房改進行核實。如果已經房改,侯女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如果還未進行房改,在房屋已經具備房改條件的情況下,讓妹妹申請房改,將房產價值進行固定。在明確房改的價值之后,公房買私的費用便已經明確,那么之后便可以對房產的試產交易價格進行評估,侯女士可以依據評估價格主要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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