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拆遷人如何避免違法強拆? 面對強拆應該怎么辦?
2021-10-25 閱讀:25
強拆,是我們很多被拆遷人都聞之色變的詞。拆遷人經常用強拆來“嚇唬”被拆遷人,強迫被拆遷人盡快簽協議搬走。事實上,合法強拆并不可怕,因為合法強拆之前法院會下發催告書,并給與一定的期間讓被執行人來提出異議。被拆遷人真正應該預防的是“違法強拆”,也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偷拆”行為。所以,在征收和拆遷中,一定要分辨出強拆行為是否合法,才能在拆遷中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得到合理的補償。
通過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可知,進行司法強拆的前提?司法強拆的主體?司法強拆應履行的程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區(縣)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依法書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遷義務。
根據上述法條可知,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強拆前,賦予被征收人有兩個時段提出異議。
第一異議期: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內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二異議期,人民政府在書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遷義務后的期間。
只有這兩個期間內,被征收人都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人民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行司法強拆。
2、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
《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出具行政決定書。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在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上面的法條我們可以知道,上海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司法強拆的前提是1、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的。2、在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以上程序進行的是合法的強拆,但在現實中,全國各地存在著大量的違法強拆,上海市也不例外。
京云律師結合多年辦案經驗,給廣大被拆遷人提個醒。
首先,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只有法院才能決定強制執行,沒有法院的判決/裁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拆遷辦等進行的強拆是違反法律程序的,此時,被拆遷人針對強拆提起訴訟,報警,要求法院、公安局進行房屋等財產的保全工作,盡最大努力把房子保住。
其次,司法強拆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人民政府沒有書面催告,就申請強制執行,是不合法的,集體土地上土地管理部門如不出具責令交出土地行政決定書就進行強拆也是違法的。
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被拆遷人在面臨強拆時一定向拆遷人索要。
1.被拆遷人在強拆面前往往亂了陣腳,此時,切記要冷靜面對強拆。違法強拆并不可怕,但是一定要提前做好預防強拆的準備。下面給予被拆遷一些建議: 2.申請財產保全。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申請。 3.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拆遷項目剛剛啟動時就要向國土、發改、規劃、住建委等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查拆遷項目是否合法。 結合上面調取的文件,并根據實際的項目進展情況。帶入訴訟和談判從而達到委托人的目的 京云拆遷維權律師團具有多年處理強拆經驗,總結了一套處理違法強拆的方法。強拆遷能協助當事人保全房屋,避免違法強拆,并在合法強拆中最大程度的爭取利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