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在法律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法的強拆。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遲遲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于集體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阻擾征收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一種則是違法強拆,即強拆主體并不具有法定職權,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而實施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如果是合法的強拆,想要再提高補償,就比較困難了。自己的權利,需要自己積極去維護,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就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什么都不做,只會讓自己陷入維權困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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