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夜間強拆當事人房屋,拆遷律師:違法!
2022-06-28 閱讀:753 京云律師
一些拆遷戶擔心一旦假期人不在家,拆遷方會趁機把房拆除了。但實際上,這個問題,早有法律規定。夜間、節假日強拆是違法的!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這就從法律形式上禁止了在節假日進行強拆。這樣的法律規定是著眼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因為,節日強拆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很容易造成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受損,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京云律師卻接到了法定節假日夜間強拆的案件,我們來看一看。
宋某是聊城市某區某村村民,在村西南角獲得村內集體土地一宗(約1066平方米)并在上述土地內建有房屋約600平方米,用于自己及家人居住和從事雞苗孵化生產經營使用。2019年2月2日夜間23點,上述房屋遭到違法拆除破壞,宋某在獲知消息后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宋某房屋系方某帶人所為,原告隨后向法院起訴方修繼及其單位聊城第一建設有限公司,根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及最后法院審理確認,宋某得知系被告對原告的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被告在沒有事先通知自己,沒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夜間,安排施工人員對原告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于是經過多番打聽后找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律師請求幫忙代理維權。
京云律師在了解此案件后并決定代理此案,開始調查取證,在2020年5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此事辯稱:原告所述根本就無事實依據,被告從未強拆過原告房屋,也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原告房屋進行強拆。經被告了解,原告房屋系在承包土地上非法建設的違法建筑。原告承包地因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需要,2018年被政府依法征收,征地補償款已經依據補償協議約定補償到位,原告對土地被征收事項未依法提出任何異議。故原告的違法建筑被拆與被告無關,原告的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對此京云律師稱:原告宋信芳稱其案涉房屋及土地在被告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用于建設棚戶區回遷安置房,2019年2月2日原告房屋被強制拆除,因被告區政府是征收主體,應推定該強制拆除行為系被告所為。被告稱因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建設回遷房時征收了原告案涉土地,雖否認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但在被告未能提交證據證實案涉房屋由其他相關部門實施的情況下,應推定作為征收主體的被告區政府為強制拆除機關。
被告主張原告案涉房屋系違法建筑,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即使案涉房屋系違法建筑,也應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拆除,被告區政府未提交其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前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的相關證據,所以被告實施被訴強制拆除行為屬程序違法。
確認被告聊城市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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