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款是我國人民無法逃避的責任和義務,一個國家的繁榮和發展與稅收息息相關,自新中國成立后,稅收在經濟發展的每個階段都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成為國家科教文衛建設重要的資金來源。
近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孫自烜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經查,孫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197.86萬元,通過借助中間公司隱匿個人取得的直播打賞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220.12萬元,少繳其他稅費34.76萬元。
稅務部門立案后,孫自烜仍存在僥幸心理,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在稅務部門掌握相關證據后,才承認存在的問題并補繳了稅款。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孫自烜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罰款,共計1171.45萬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那么,公民不依法繳納稅款有怎樣的法律后果?又對社會產生怎樣的不良影響?
首先,在我國法律中偷逃稅款有嚴格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第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其次,根據我國《刑法》 相關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稅收制度作為規范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分配關系的法律制度,在國家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保障。在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的指導下,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稅收制度,以滿足國家財政需要、充分維護國家政治權益。
同時,其也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體現,處于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為了實現社會目標,稅收作為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管理和調節的重要經濟杠桿,其調節作用的發揮,也必須建立在相應的稅收制度的基礎之上。
這項制度是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充分實現的基礎,也是國家財政支撐的重要來源,依法繳納稅款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作為擁有百萬粉絲的知名主播,帝師應當以身作則,引導人民支持國家政策,為國家發展做出積極貢獻,配合政府建設良好的執法環境,為貪圖一時之利而斷送前程,未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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