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分了,看到這樣的新聞,讓人很是氣憤,打著賣房的幌子,騙一個孤寡老人,這樣的人牢底坐穿都不為過。
事情是這樣的。
廈門的的王大爺,年近七十歲,獨自一人生活。近期資金周轉不開,將名下的房屋抵押銀行,急需還貸。
王大爺年事已高,身邊沒有可心的人幫他張羅此事,于是王大爺找到了某中介公司的小張。誰料小張外面看著和善,實則一肚子壞水,他接受王大爺的委托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另一個中介公司的名義,與買家林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
簽約時,小張以幫助王大爺償還該房屋設定的抵押貸款為由,讓王大爺同意將相關事項委托給自己辦理,買家林某依約支付房款后,小張私吞了王大爺的60多萬售房款用于個人消費、賭博等。
王大爺得知自己銀行卡里的金額被小張私吞后,立刻報了警。法院審理查明小張嗜賭成性,欠下了很多高利貸,他得知王大爺一個人賣房,就動起了歪心思,最終釀成大錯。
果然,快錢不好掙,小張因為此事犯了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王大爺經濟損失近60萬。因張某無力償還,王大爺將其所在房產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房產中介公司賠償王大爺30%的損失,共計18萬元。
普法時間到了。
近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了多起老年人房屋“被出售”案件,有些老年人由于子女不在身邊,風險防范意識薄弱,輕信他人,很容易受騙上當。
被騙老人多為六七十歲以上的高級知識分子,沒有子女、子女不在身邊或者子女身患殘疾,沒有依靠,容易對他人輕易信任;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老人對其的信任滋生不法念頭。
京云律師稱,該類案件多發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老人隨意將自己的各類證件,如房產證、身份證等重要證件原件交與他人管理,他人利用手中的證件將房屋出售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二是老人受欺詐用房產為他人債務做抵押擔保,當債務無力清償時,被迫出售房產;
三是老人受欺詐委托他人賣房,他人與第三人串通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出售房產。
京云律師建議大家:
01
在房屋買賣居間交易過程中,要對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進行核實,建議找信譽程度高的大公司進行居間委托。
02
簽訂合同時,建議在房產中介公司的正規辦公場所進行,且有二名以上的房產中介公司員工在場見證,并查看員工的工作牌,確認員工是公司的在職人員。
03
仔細查看簽訂合同的主體,對居間方的公章進行核對,若與房產中介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不予簽訂合同,并向房產中介公司核實確認。
04
通過合同上約定的房產中介公司的對公賬戶支付相關款項,不輕信他人,不將個人銀行卡及密碼交由他人保管、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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