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希望自己的老舊房屋進行拆遷,因為一旦拆遷,就能夠獲得一套新房子或是大量的補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拆遷都是有補償?shù)模绻?jīng)過正當?shù)某绦虿鸪`章建筑,就不會給予補償。那么,問題來了,政府對所有違章建筑的強拆行為都是合法的嗎?強拆之后什么情況有補償呢?下面我們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看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是怎么說的。
勝訴詳情
庭 審
法庭上,京云律師稱:原告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土地合同,合法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權(quán),2019年8月7日,被告向原告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稱原告擅自在涉案土地上興建房屋,屬于違章建筑,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其行為明顯違法,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
被告辯稱:原告建造涉案房屋時未取得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準,涉案房屋系違章建筑,被告多次催告原告自行拆除,但原告對此一直沒有進行整改,被告已經(jīng)盡到了告知義務(w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告有權(quán)對該處房屋進行強拆,其行為完全符合規(guī)定,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
針對被告的辯詞,京云律師再稱: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通知書》認定原告未經(jīng)批準非法擅自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違法建筑物,對原告的權(quán)利義務(wù)產(chǎn)生實際影響,該通知書雖名為通知書實質(zhì)上是違法建筑的認定決定,該認定并不能視為對房屋強拆事件的通知。本案中,被告在對涉案房屋進行強拆之前,沒有告知原告享有的陳述權(quán)、申辯權(quán),聽取原告的陳述申辯意見,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quán)利,剝奪了原告的救濟權(quán)利,故被告實行的強拆行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屬于違法行為。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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