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需要給員工補償,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額外再補償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員工的入職年限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一、突然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第二百五十一條 定義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應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當是經濟補償金兩倍。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突然辭退未履行提買賣合同糾紛前告知義務的補償金。依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第一百七十二條 招標投標買賣。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保制終止合同之月,勞動者可以依法享受失業金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在提前通知下解除合同?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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