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政發〔2021〕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調整后的《長沙市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嚴格執行新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工作。
二、湖南省長沙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為當地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仍按《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和長沙市現行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有關標準執行。
三、湖南省長沙市對專業菜地、專業魚池和集體建設用地,給予高附加值補助:一類專業菜地58000元/畝、二類專業菜地40000元畝;一類專業魚池22000元/畝、二類專業魚池11000元/畝。專業菜地、專業魚池的認定按照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條件執行。企業建設用地補助費(砂石場、預制場、磚廠等用地除外),根據合法建設用地面積按33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
四、征地補償區片劃分、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作相應調整。
五、堅持征地拆遷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制定集體資產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導意見。
六、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和安置保障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足額到位。一是征地時在征地拆遷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之和)中提取10%作為社保資金;二是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和標準收取社會保障費用。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范圍內收取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在按照有關規定確保30元/平方米的社會保障費用及時足額到位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
實際,科學制定社會保障費用收取標準。
七、本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發〔2018〕10號)同時廢止。本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施行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已經發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公告的,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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