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已經變成一個社會問題。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既能為孤寡老人的生活提供保障,又能使得扶養人獲得財產。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但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就一定能達成共贏么?親生子女與父母之間因為養老和財產問題尚且矛盾不斷,遺贈人與扶養人如果出現矛盾,又該如何處理呢?
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陳女士(以下內容中皆為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問題。
自己被爺爺奶奶告上了法庭,爺爺奶奶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回陳女士為其翻建的新房子。
原來陳女士的爺爺奶奶婚后并未生育子女,于是收養了陳女士的父親和姑姑。
但是,因為爺爺奶奶住的老房子年久失修、陰暗潮濕,所以陳女士一直想為爺爺奶奶翻蓋房屋,改善居住環境。
又因為陳女士跟爺爺奶奶住在一個村里,照顧比較方便,所以,陳女士和爺爺奶奶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由陳女士來負責爺爺奶奶的生養死葬,并出資翻蓋老房子,翻蓋的新房子為爺爺奶奶留兩件供其居住生活,剩余的房間由陳女士支配,等爺爺奶奶百年之后房子過戶歸陳女士所有。
但是,陳女士沒想到,才過了兩年,爺爺奶奶就聽了姑姑的話,找了律師要起訴解除遺贈扶養協議,自己出資翻蓋的新房子也要落到姑姑手里了。
被起訴的陳女士一頭霧水,因為沒有被起訴的經歷,陳女士一時也不知道怎么辦。
爺爺奶奶有姑姑幫助,還聘請了專門的律師。
為了不讓自己花錢翻蓋的新房子落到姑姑手里,經過朋友介紹,陳女士找到了專門處理房產糾紛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在與陳女士溝通后,京云律師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就遺贈扶養協議和房屋提出了初步意見和方案。
陳女士在聽取了京云律師的建議后,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律師處理。
辦案過程
案件經歷五訴五審,京云律師成功幫助被告維權 。
原告先后以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所有權確認糾紛、排除妨害糾紛為案由提起了五次訴訟。
我方律師積極調查取證、應訴答辯。對于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訴訟,雖然我方積極行使贍養義務,但是原告現已不再由我方照顧,且原被告雙方矛盾嚴重,違背了遺贈扶養協議訂立的初衷,因此,法院判決雙方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隨后,原告就陳女士翻蓋的新房的權屬以所有權確認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京云律師抓住涉案房屋是完全由被告出資建設,被告因新建而原始取得涉案房屋,原房屋已經在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拆除而滅失,原告主張其使用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這一關鍵點作為代理意見積極向法院主張,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以為案件就此落下帷幕,沒想到原告更換律師和案由,以排除妨害糾紛為案由再次起訴。
京云律師在代理意見中寫到兩點:
一是所有權系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在內的完整物權,原告主張的排除妨害請求是主張使用權,使用權包含在所有權內,原所有權訴訟已被裁定駁回,因此本案原審法院駁回其起訴是完全正確的。
二是原告主張使用權,不具有事實和法律基礎。涉案房屋是完全由被告出資建設,被告因新建而原始取得涉案房屋,原房屋已經在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拆除而滅失,原告主張其使用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
原遺贈扶養協議是由于原被告雙方矛盾嚴重解除的,并非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原告在起訴中有關協議解除就將涉案房屋交由原告使用的表述沒有任何理論依據。
在京云律師的積極辯護下,最終原告方在經歷了以排除妨害請求權為案由的一審、二審后,依然均以敗訴告終。
京云律師評析
遺贈扶養協議解除后,受遺贈的房屋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般而言,受遺贈的財產和遺贈扶養協議是相輔相成的,但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是基于雙方意思自治訂立的,因此,不同的遺贈扶養協議,房屋受遺贈的條件是不一樣的。
因此,遇到關于類似問題尋找專業的律師提供幫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