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展農村經濟,國家一直鼓勵家庭承包制,承包土地可以更合理的利用土地,產生更高的而經濟價值。承包土地當然一般會簽訂合同,但也會出現合同沒到期,但是國家要征收承包的土地的情況。那么,承包土地合同未到期被征用怎么賠償?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帶您來了解一下。
承包合同沒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賠,國家會給補償。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由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是土地所有權價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征地補償標準應當與土地所有權遵循同樣的原則,以實現對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的公平保護。
目前,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采用區片綜合價或者年產值標準,今后則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征地補償標準宜由地方政府在綜合評估投入成本、運營成本、預期收益等多項要素的基礎上,核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所有權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別受償,承包人如已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該利益應在核定比例內扣除。
按照權重比例方式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征地補償標準,具有便捷、高效等優勢,有助于公平保護土地所有權人和承包經營權人的財產權益,也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
(1) 仲裁的標的物是土地經營權。只是針對土地經營權仲裁,對經營行為無能為力,對有經營權而無法耕種的,只能通過調解和司法手段解決。
(2) 是在一定范圍內發生的土地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的發包是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發包的,發生土地經營權屬糾紛是在一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
(3) 裁決具有強制性,當事人必須履行。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對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該如何補償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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