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行為是因為國家需要征用土地,而給公民進行相應的補貼,在獲得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的。那么,在沒有任何通知就強拆,違反了強拆程序嗎? 下面是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你找到答案。
沒有進行任何一個通知就強拆, 是不合法的。
只有行政、司法機關才能執行強制性措施。但是,行政、司法機關在實施強制措施之前,應當事先將法律規定通知被執行方。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強制拆遷必須是非法的。
拆除必須事先通過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強制拆遷應當進入司法程序,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主持執行。
關于企業強制拆除的合法應用程序,目前我國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完善健全,依據中國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其必經程序大體如下:
(一)城市發展規劃研究區內違建行政管理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中國人民對于政府責成程序----有關管理部門發展做出責令限期拆除工作處理能力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他們不提起復議或者通過訴訟、又不需要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就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或者其他有關教育部門之間作出強制要求執行情況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鄉、村莊發展規劃研究區內違建行政管理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社會建設實踐活動的監督成本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問題進行文化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用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未超過法定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賠償;違法建筑或者臨時期限的,不予賠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限期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 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查封、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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