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金制度取得后,可以通過抵押。土地征用補償金發放給村民后,是村民的個人財產,村民可以用來償還債務。征地補償不明確,關于征地補償問題可以抵押,以下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回答。
1.取得征地補償后,可以通過進行企業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范圍)債務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管理,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企業技術進行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和飛機;
(六)交通運輸工具;
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全部財產。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法》、《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土地進行管理工作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繳納道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償費。
1、征地補償內容
征用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民住宅補償費、其他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并為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
2、補償標準法律規定
農業土地補償費用和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進行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利用資源環境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問題以及中國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自己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農地、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農村村民的住房實行搬遷前補償和改善生活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 通過進行重新設計安排宅基地制度建設、提供安置房或者企業貨幣資金補償等方式,給予社會公平合理的補償,補償因征收而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 保護村民的農村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我國經濟法規定,征地補償金取得后,可以由企業抵押,征地補償金發放給村民后,是我國村民的個人信息財產,村民自己可以直接用于清償債務。征地補償款未經全體村民學習生活方式或者通過村委會可以確定的,不得私自用于企業清償債務,具體的規定如上。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也可以到云合專業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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