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發展的需要,國家可能會征用一些地方的林地。當然,征收不是無償的,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那么,如果戶口已經轉出,可以獲得林地補償嗎?
一、戶口是否已經轉出,可以補償林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承包人的戶籍已經轉出,承包權仍然受到保護,那么如果征用林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仍然可以獲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人要求發包方支付已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予支持。
承包人以轉包或租賃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的,青苗補償費歸實際出資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已收安置補助費的家庭承包人,應予支持。
二、征用林地補償費的分配。
在司法實踐中,除依法屬于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外,因征收耕地獲得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所有,這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征收林地的土地補償費究竟屬于村集體還是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或承包人),或者是否按一定比例分配,存在爭議。
在實踐中,之所以林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歸屬爭議比較大,是因為耕地不同于林地,因為耕地承擔著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存保障,而林地不具備這一功能。結合我國土地征收的相關規定,我的律師認為,林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和分配應當與耕地征收的相同。也就是說,土地補償費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以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有權分配對林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但土地補償費屬于集體的前提是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不進行統一安置的,征收林地取得的土地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依法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除外。
除土地補償費外,安置補助費、地上幼樹及附著物補償費應直接支付給林地承包農戶或林地承包方。如果執行綜合價格補償標準,征收單位出具的征地補償包括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兩項,其中安置補助費占60%,土地補償費占40%。根據法律和國家政策,土地補償費主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以貴州省為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不得低于80%,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不得超過20%。
以上是“戶籍轉出后可以獲得林地補償嗎?”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我的戶籍已經轉移出去,承包權仍然受到保護,如果我征用林地,我仍然可以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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